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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第二批)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6    点击:

各学院:为保证2012-2013学年度(第二批)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 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9日期间对本次申请学位的学历硕士人员,其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此期间完成。2. 2013年6月9日为参加本次学位审核的博士生到校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3. 2013年6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仔细核对本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信息、电子照片(见附件2)和学位论文(见附件3)的提交,必须确保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准确、无遗漏。4. 2013年6月11— 13日期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召开会议,完成学位审核工作。5. 2013年6月14日为各学院将学位审核相关材料及规定的学位论文交校学位办公室的截止时间,如不能按期提交材料,留待下次学位会审核(见下面第四部分)。6. 2013年6月21— 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召开会议审核学位。7. 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8日期间校学位办公室不办理参加下次学位审核的博士生、同等学力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事宜。8.拟于2013年6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如进行匿名评阅,请于2013年4月26日前(注:以保证最晚时间6月10日前完成答辩,能赶上分会。45天内要完成论文评阅的往返快递、专家评阅、答辩审批、组织答辩等环节。专家评阅周期为30—40天。)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办,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阅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暂行规定》,对2012-2013学年度(第二批)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的安排如下:1.各分委员会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5日期间)将本次申请硕士学位的所有学历硕士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纸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校学位办,纸版要求由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凡未纳入上报名单的学历硕士人员一律不能参加本次学位审核。2.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受警告人员,以及在前一次抽查工作中已确定为被抽查论文,因故办理了延期答辩人员均需在名单中备注,直接进入抽查。3.校学位办与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一起确定被抽查人员名单,各学院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被抽查人员正式装订好的硕士论文交校学位办。校学位办负责被抽查论文的事后评阅送审工作。三、认真审查和准备的相关材料1.请各学院参照《学位细则》第四十一条,仔细检查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学生是否有作弊及其它影响申请学位的情况。2.请各学院仔细检查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学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环节,以及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3.对如下情况应在2013年04月09日之前办理相应手续:(1)申请重新答辩、重新审核学位、暂缓审核学位人员应填写相关的表格(见附件4)并提交分委员会审核;(2)提前答辩、延期答辩及其它特殊情况,应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请将以上审核通过的表格附在“学位审批材料”的封面和第一页之间,否则不予审核其学位。4.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执行。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须提交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或会议论文集的封面、目录、论文在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中的首页);对刊物录用阶段的学术论文需提交: “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 “版面费收据”及“论文样稿首页”;对“电子文献形式”的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要求见“附件5”。上述材料要求附在《学位审批材料》之后。5. 各分委员会和每位学位申请者应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时按“附件6: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制作及复印装订地点的说明”和“附件3: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学位论文的归档”的具体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分别提交给校综合档案室、学院资料室、校图书馆。6.对于不符合要求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本次答辩无效,待符合相关要求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四、分委员会工作1.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学位的内容:(1)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个审核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投票表决。(2)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个审核并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投票表决。(3)各学院分委员会对本次的申请硕士学位者按3%的比例投票表决,评选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4)讨论出本次申请学位者中比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每个学科专业至少排出前1-2名),并督促、鼓励他们进一步总结学位论文成果,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之内发表(并刊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申报专利和科技奖励等,以争取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对于本次学位审核中的博士、硕士的特殊情况要进行讨论,并作出明确的决定。同时对于各类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一定要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做详细“书面说明”。此类情况必须在《分委员会记录》的“讨论要点”、“决议”上列出,书面说明可以直接写在《分委员会记录》上,内容较多时可单独附情况说明。2.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分委员会应对如下情况进行汇报:(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及每位申请者的情况;(2)汇报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及特殊情况;如有复审人员,请提交复审硕士学位人员的情况并向校学位会汇报;(3)介绍本次申请学位者中比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注:对于博士、硕士各类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和结果要求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做“口头汇报”。五、上报材料要求1. 请各学院按校学位办指定的格式逐项准确填写“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记录及附表”,要求用A4纸打印,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 并加盖学院公章。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表决通过的新增硕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表》1份。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系统》中录入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提交如下分委员会后的学位审核表格:(1)所有博士的“基本情况表”和“表决票”、所有硕士的“表决票”;(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员的“表决票”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以上“基本情况表”和“表决票”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出,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4. 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1份。5.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中:申请重新答辩、重新审核学位、暂缓审核学位、提前答辩、延期答辩人员的《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1份、本次学位论文抽查评阅人员的学位论文和《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各1份。6.对分委员会提交校学位会复审的硕士学位人员要提交相应的名单(按“重点审查人员表决票”提交)、《学位审批材料》(含附件)1份。7.图书馆加盖公章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格式见附件7)。六、学位论文提交程序补充说明1.分委员会召开后2天内,将本次通过分委员审核的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交校图书馆[见附件7: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2013年06月)],由图书馆核查是否已提交论文或保密通知单;将本次通过分委员会审核的硕士学位论文或保密通知单及名单[见附件7: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2013年06月)]交校图书馆。图书馆采访部联系电话:9072;2.校学位会召开3天前,图书馆将核查后的论文名单加盖公章反馈给校学位办;3.未提交论文或保密通知单的研究生,校学位会本次将不审核其学位;4.对于未通过校学位会审核的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者,须在校学位会后一周内将论文从图书馆撤回,待下次申请学位时按要求再次提交。七、附件1.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06月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情况表2.附件2:关于研究生毕业和申请学位时提交电子照片的通知3.附件3: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学位论文的归档4.附件4:暂缓审核学位人员申请学位表、重新审核学位申请表、申请重新答辩申请表、关于学位审核中特殊情况的名词解释及工作程序5. 附件5:关于申请学位的“电子文献形式”的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要求6. 附件6: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制作及复印装订地点的补充说明7. 附件7: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2013年06月)以上“附件2、3、4、5、6” 的电子版,请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aa.edu.cn “学位学科 ” “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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